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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賞期之爭 北市府敗訴

谷歌堅持只提供15分鐘鑑賞期。(本報資料照,記者蔡偉祺攝)

谷歌堅持只提供15分鐘鑑賞期。(本報資料照,記者蔡偉祺攝)

2012/12/27 20:21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由於谷歌(Google)因拒絕在App付費程式提供7日鑑賞期,遭台北市處分限期改善,谷歌不服提出行政訴訟,台北高等法院今(27)日判決北市府敗訴。

去年7月中旬,台北市政府要求App付費程式應要有7日鑑賞期,谷歌拒絕修改契約,只願給15分鐘鑑賞期,北市府認為鑑賞期不足、且未提供解約退款機制,有損害消費者財產之虞,限期谷歌修改相關服務條款等,若未改善將處以罰鍰。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商品本身有危害民眾生命財產之虞,主管機關才能介入,但此案屬消費者本身的交易契約糾紛,權責單位應是行政院消保會,與北市府無關。台北市法務局對此回應,將再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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