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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推指」侵權? 范可欽要求瑪麗蓮道歉

針對瑪麗蓮抄襲維娜斯「推推指」商標一案,原創人范可欽(右)今天舉行記者會,要求瑪麗蓮48小時內道歉,否則將循法律途徑解決;圖左為律師陳玟瑾。(記者胡舜翔攝)

針對瑪麗蓮抄襲維娜斯「推推指」商標一案,原創人范可欽(右)今天舉行記者會,要求瑪麗蓮48小時內道歉,否則將循法律途徑解決;圖左為律師陳玟瑾。(記者胡舜翔攝)

2012/10/30 14:26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25日爆發的知名塑身內衣公司「維娜斯」與「瑪麗蓮」之間的商標法糾紛,今天有新的進展,資深廣告人范可欽出面說明,「推推指」的商標是由他所發想,早在2010年就已經向經濟部註冊,他要求瑪麗蓮要在48小時內公開道歉, 否則將採取法律途徑。

范可欽今天與維娜斯法律代表舉行記者會,表示他是「推推指」這個詞的原創者,且2010年就已經向經濟部註冊,但在去年,卻在瑪麗蓮DM以及官網上面看到對方直接使用這個詞,讓他非常不滿,憤怒的說,「瑪麗蓮抄襲維娜斯,是經年累月的慣犯。」

范可欽表示,「推脂」是普通的名詞,但「推推指」則是由他原創發想的,但是瑪麗蓮公司不只在DM與官網使用,據報導,維娜斯代表指出,經過他們的市場調查,甚至連瑪麗蓮門市的銷售人員,都會以「推推指」字眼促銷塑身衣,涉嫌侵犯商標法。

此外,瑪麗蓮銷售人員還會跟消費者說他們的產品,具有跟維娜斯推推指產品相同的材質與效果,但記者會上,維娜斯代表還拿出兩家公司的商品,說明實際上兩者成份並不一樣,瑪麗蓮的產品是一般萊卡,但維娜斯產品卻是醫療級推指布。

對於「推推指」商標侵權一事,之前瑪麗蓮方面曾回應,「推推指」早期被廣泛用在塑身跟醫美商品,瑪麗蓮只是把這個詞用來形容產品功能,並非惡意抄襲,且目前品牌文宣品也無此字眼。後續一切將交由法律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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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身衣商標戰 維娜斯控瑪麗蓮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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