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條例過三讀 殯葬業5年內退出醫院
2011/12/14 17:45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殯葬管理條例》修正草案今(14)日於立法院三讀通過,要求殯葬業者在條文修正後5年內退出醫院,讓醫院回歸救人本質,另外,殯葬業者須取得許可才能販售生前契約,若殯葬業者破產,消費者則可領回生前契約的費用。
規範生前契約 增訂還款機制
立院今日三讀通過《殯葬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增列生前契約交付信託財產運用以及額度限制,當殯葬業者無法履約時須還款給消費者,並增訂醫院不得附設殮、殯、奠、祭設施的5年落日條款,要求殯葬業者在條文修正後5年內退出醫院,違者則處新台幣30萬元至150萬元罰鍰;殯葬業若未取得許可,不得販售生前契約,違者最高可罰新台幣300萬元罰鍰。
禮儀師證照制 最快明年上路
草案針對「禮儀師」訂定證照規定,擔任禮儀師者,只要通過技能檢定,以及完成殯葬相關課程與訓練符合資格,內政部就會核發證照,相關措施最快明年底就能上路,另外,未來具一定規模的殯葬業,也應配置一定人數的禮儀師。
91年前建的寺廟公墓、納骨塔可就地合法
條文也規定,民國91年7月17日前建造的寺廟所屬公墓、納骨塔可以就地合法,繼續使用,但不能擴大規模或改建,直到不能使用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