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族注意! 「5大情況」可無損解約
2026/03/24 10:03 記者蔡政珉/苗栗報導
租屋族注意,「5大情況」可無損解約。示意圖。(資料照)
不少在異地工作、求學民眾擁有租屋需求,但不時可見相關租屋糾紛,苗栗縣政府提醒,依據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當租賃期間發生特定法定情形時,承租人得提前終止租賃契約,出租人不得向承租人請求違約金或其他賠償。
苗栗縣政府整理5大狀況,包括因病療養,承租人因疾病、意外而有長期療養之必要;修繕義務,住宅不符合居住使用,經通知房東修繕但逾期仍未完成;部分滅失,非因房客責任導致房屋部分損壞,致使難以繼續居住;權利糾紛,第三人對租賃住宅主張權利(如產權爭議),導致房客無法繼續使用;承租人死亡,承租人過世,其繼承人得主張終止契約。
苗栗縣政府提醒,房客若符合上述條件欲提前解約,必須在終止前30日,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並以書面方式通知房東。縣府建議租屋族務必保留所有診斷證明、修繕催告訊息或住宅損壞照片等證據,以確保自身權益不受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