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住宅囤積行為處理自治條例上路 囤積戶拒不配合得按次罰3千元
2026/03/18 10:09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
桃園住宅囤積行為處理自治條例上路,若囤積戶拒不配合清理,市府得按次處罰3000元。(環保局提供)
「桃園市住宅囤積行為處理自治條例」已於3月10日發布施行,若民眾住宅有囤積情形且規避、妨礙或拒絕配合清理,市府得按次開罰3000元以下罰鍰,桃園市因此成為全國首個將囤積行為處理入法的縣市,除了確保公共安全,也降低消防人員救災風險。
市長張善政今(18)日主持市政會議表示,今年1月基隆市住宅火警,由於屋內堆放大量雜物,一位消防人員在搶救過程不幸殉職,其胞弟於桃園市消防局任職,市府第一時間核准調職,讓他就近照顧家人,但更重要的是,如何讓這樣的悲劇不再發生,這場大火再次凸顯住宅囤積不僅影響環境整潔,也可能帶來公安風險,樓梯、走道、室內堆滿雜物,讓救援難度倍增,風險都是第一線消防員承擔。
張善政提到,囤積行為多發生在私人空間,政府要介入不容易,去年市府著手研擬自治條例,希望將這個漏洞補起來,今年1月將自治條例送行政院,2月25日獲核定,並於3月10日發布施行,重點在於透過跨局處合作解決住宅囤積,若遇到拒絕配合的情形,也得按次處以3000元以下罰鍰,確保自治條例可以落實。
張說,解決囤積問題亟需跨局處合作,市府接獲舉報後除了有「法」可管,將透過衛生局、環保局及社會局等單位,分工協助處理環境衛生、屋主囤積行為諮商等,市府訂定自治條例的目的不是為了處罰,在施行後可以將桃園市境內的囤積戶慢慢減少,避免再有類似不幸的事情發生。
住宅內堆放大量雜物等囤積行為,一旦發生火災,將增加傷亡風險。(環保局提供)
桃園市長張善政18日主持市政會議表示,訂定住宅囤積行為處理自治條例的目的,希望將處理住宅囤積行為的漏洞補起來。(記者鄭淑婷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