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萬安推育兒減工時政策 王婉諭促修性平法、政府補助薪資
2026/02/26 16:29 記者陳治程/台北報導
台北市長蔣萬安昨(25)日表示,下月將試辦育兒減工時措施;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認為該政策方向正確,然整體仍屬實驗性質,象徵意義大,呼籲修訂性平法,以既有法規落實政策善意。(資料照)
台北市長蔣萬安昨(25)日表示,下月將試辦育兒減工時措施,家中有12歲以下子女的家長,屆時將可在企業不減薪的前提下減少1小時工時,由市府補助8成減少薪資;時代力量黨主席王婉諭認為該政策方向正確,然整體仍屬實驗性質,象徵意義大,呼籲修訂性平法,以既有法規落實政策善意。
王婉諭指出,根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9條,勞工得為撫育未滿3歲子女申請每日減少1小時工時,卻明文規定「不得請求報酬」,導致實際申請率僅約2.7%,制度與現實之間存在巨大落差,讓法律保障淪為紙上權利。她強調,當勞工一旦依法申請就必須承擔減薪與職場壓力,等同要求家長自行吸收所有代價,在長工時與高壓職場文化下,公司各種刁難、同事的異樣眼光,甚至就連請個育嬰假,最後都等同於離職,多數人自然「不敢用、不能用」,政策效果也就名存實亡。
王婉諭表示,身為職業婦女,對在職家長的生活節奏感受格外深刻。每天傍晚,下班、接送孩子、準備晚餐與照顧作息交織在一起,長期處於時間高度壓縮的狀態。若能提早1小時下班,對家庭與親職品質都將有實質幫助,但在現行制度下,多數人連想像都不敢。
但王也指出,整體預算僅550萬元,在台北市超過18萬家企業的規模下,實際能受惠的企業與勞工極為有限,象徵意義遠大於實質效果;韓國、日本近年已陸續擴大育兒減工時的適用年齡,並由政府提供薪資補貼,而在少子化問題更嚴峻的台灣,制度卻仍停留在「有權利但需自行承擔成本」的階段,無法真正成為家長後盾。
她主張,改革第一步應從修法著手,建議性平法第9條應將「不得請求報酬」改為由政府補貼薪資損失,並將適用年齡由未滿3歲擴大至12歲以下,讓更多在職家長有機會提早回家陪伴孩子。她強調,相較一次性的補貼,時間才是家長最缺乏、也最需要被政策支持的資源。
王婉諭最後呼籲,相關政策討論不應淪為選舉口號,而應誠實回應家長的真實需求,透過制度改革,真正改善育兒與勞動環境,讓「安心生育」成為可以實踐的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