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6/15起魩鱙禁漁期 違者最高罰15萬

淡水區為新北市魩鱙漁業主要產地。(漁業處提供)
〔記者羅國嘉/新北報導〕新北市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宣布,自6月15日起至9月14日實施魩鱙(吻仔魚)禁漁期,並呼籲從事魩鱙漁業的漁民與業者配合禁令,期間不得進行捕撈作業,違者將依《漁業法》第65條規定,處以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漁業處說明,魩鱙是台灣沿近海重要的經濟漁獲之一,尤其在淡水區海域為主要產地。魩鱙並非坊間所傳的「數百種魚的幼魚」,而是刺公鯷、異葉公鯷與日本鯷3種魚類的幼魚。每年6至9月為多數海洋魚類的繁殖季節,若此時繼續捕撈魩鱙,將可能誤捕其他魚種的仔稚魚,造成生態失衡。
因此,漁業處表示,市府自每年6月15日至9月14日定期實施禁漁措施,除限制捕撈期間外,並同步管制漁船數量、總捕撈量、漁具種類與作業區域。一旦達到中央訂定魩鱙捕撈量上限,將立即全面禁止採捕行為。
除了生態保育,漁業處指出,市府提供魩鱙漁業權收購措施,輔導有意轉型的漁民轉營其它漁業或多元發展,降低對魩鱙漁獲的依賴。透過禁漁與管制政策的落實,將有效保護魩鱙資源並促進整體漁業永續發展,呼籲所有漁民朋友共同遵守規範,攜手守護海洋資源。

捕撈魩鱙為我國重要產業。(漁業處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