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3204人列農保清查 農業部審查原則一次看

審計部要求農業部清查不符農保資格農民,雲林縣府月初收到行文,縣內清查人數為3204人。(資料照)
〔記者李文德/雲林報導〕審計部要求農業部清查不符農保資格農民,雲林縣府月初收到行文,農業部計算確認,縣內清查人數為3204人,雲林縣府今(19日)公告農業部的審查原則。
農業處表示,中央以2019至2022年農產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清冊,勾稽出非農保本人申請,可能有出租給他人耕作且未實際從事農作情形,共有2668人列為農保清查對象,需在12月27日前完成清查。
處長魏勝德表示,農保被保險人與天災救助申請人為本人、配偶、直系血親、一親等直系姻親都符合農保資格。 另外,如農民另外同時持有或承租其他土地從事農業生產,經農保審查辦法規定的合格農業用地,農保資格同樣保有,不符上述將喪失農保資格。
另在農保土地設置綠能設施,雲林縣內共有536人列為清查對象,需在9月29日前完成。農業處指出,縣內有結合農業經營使用的「畜禽舍屋頂型、漁電共生地面型」或非結合農業經營使用「減緩地層持續下陷、防止受污染農業的地面型光電」。
魏勝德表示,前者若仍有農業生產事實,農保資格符合,廢棄農寮、魚塭等已無實際農業生產事實,農民須同時持有或承租其他從事農業生產之農業用地,才能保有農保資格。後者除農民提供其他實際從事農業生產農地,符合規定者得繼續加保之外,其餘應退保。
魏勝德指出,今農業部邀請雲林、南投、彰化等縣市政府、農會進行說明會,將再邀請中央能下鄉與農民說明,讓農民了解農保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