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走騎樓遭鐵鍊絆倒受傷 證券公司判賠56萬

看光臨藝術節光雕遭騎樓鐵鍊絆倒,婦人多處骨折求償。(記者蔡彰盛攝)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65歲劉姓退休婦人於110年10月到新竹市觀賞光臨藝術節光雕展演活動時,晚間行經騎樓遭鐵鍊絆倒,致多處骨折受傷,憤而向證券公司提告求償348萬元,新竹地院審理後判賠56萬元。
竹市某證券公司在騎樓放置鐵鍊,且未在周圍設置警示標誌或標語等安全措施,110年10月28日劉女至新竹市參加新竹光臨藝術節光雕展演活動,於晚間7時許行經騎樓時遭鐵鍊絆倒,致左側尺骨鷹嘴突移位閉鎖性骨折、左側手肘挫傷、右側膝部開放性傷口、右側前臂挫傷、左側近端橈、尺骨閉鎖性骨折、右側遠端橈骨閉鎖性骨折等傷害。
刑事部分,新竹地院法官審酌公司在公眾往來騎樓放置鐵鍊,又未設置警示標誌或標語,致劉女於行走經過時遭絆倒並受傷,身心均遭受相當程度痛苦,將負責人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拘役55天。
劉女為此事故支出醫藥費37萬元、看護費用23萬元,事後新竹市政府已給付醫療費用21萬元,劉女再向證券公司求償醫療與看護費用共23萬元、交通與不能工作損失96萬元、精神慰撫金200萬元等,合計求償348萬元,新竹地院審理後判賠5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