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要求員工加班報補休「未休完無預算可發」 台鐵回應了

台鐵員工被要求「延長工時請選擇補休」、「加班補休未休畢無預算可發」,台鐵產業工會批評台鐵公然違法。(台鐵產業工會提供)
〔記者蔡昀容/台北報導〕台鐵去年公司化,虧損137.9億元,創下史上新高。台鐵產業工會表示,台鐵員工被要求「延長工時請選擇補休」、「加班補休未休畢無預算可發」,控台鐵公然違法,將發函勞動局進行勞動檢查。台鐵公司回應,嚴格要求各單位依勞基法發給員工加班費,也會尊重員工自主選擇權。
台鐵產工表示,台鐵公司為求支出節流,近期以環保節電為名要求工務處節電,結果卻是禁止外勤員工使用微波爐等電器,今天更有員工反映,台鐵公司召開財務改革會議,要求各處加強加班管控,維護同仁身心健康,然而卻有處室直接要求員工「延長工時請選擇補休」、「加班補休未休畢無預算可發」,批評台鐵為節流公然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32-1條。
從台鐵員工提供內部信件截圖可見,該處室發信指出,處內將嚴格控管延長工時及加班費,請員工4月起務必準時下班,週末除了輪班人員也勿出勤;如因業務須延長工時,例如留守立法院、輪值應變中心、跨日切換設備、試運轉業務等,請選補休,並於當年度補休完畢,未修畢者,「基本上至年底本處也無預算可發」。
產工強調,調查員工需求制訂合理規範、核發加班費與津貼是公司應盡義務與職責,台鐵公司化後卻處處縮水,待遇落後軌道業與國營事業單位,毫無競爭力;產工要求台鐵立即停止違法行為,給予員工應有選擇補休、加班費選擇權,另為確保員工權益,產工會發函勞動局進行勞動檢查,阻止台鐵違法行徑。
台鐵說明,財務改革會議要求各處加強加班管控,是請各單位妥善利用上班時間完成工作,並未要求員工多加班,亦未請員工加班時選擇補休,或補休未休畢不發給加班費;台鐵將嚴格要求各單位依勞動法令相關規定核實發給員工加班費,並請各單位落實法令遵循。
台鐵指出,台鐵一向嚴格遵循勞動基準法及相關法令規定,加班費給付均依法辦理,並尊重員工自主選擇權。依照勞基法第24條規定,雇主在勞工延長工作時間後,應依法給付加班費;而勞工如有意願選擇以補休方式換取加班費,則須經雙方協商同意,該選擇完全基於勞工自願,並非強制措施。台鐵強調,會讓員工根據自身需求和實際狀況,自由選擇領取加班費或以補休方式辦理並依照勞基法第32條之1補休相關規定辦理。
至於禁用微波爐一事,台鐵說明,為維護道班房舍安全、整潔,正請各工務段研議「道班房舍管理規定」,工會所指的禁止資料,是某工務段討論道班房舍管理規定時的內參資料,該規定仍在研議中 ,尚未頒佈實施;台鐵將彙整前述會議同仁好的提議,使「道班房舍管理規定」趨於完備,並確實可行,使辦公環境獲得實質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