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八寶彬圓仔惠」吵什麼? 一次看懂名店背後的商標戰

台南剉冰名店「八寶冰圓仔惠」因商標權分類不同,國華店與金華店再起爭執。創始人另開新店,使商標與經營權糾紛升溫。(記者王捷攝)
相關新聞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首家米其林必比登推薦的剉冰「八寶彬圓仔惠」國華店,去年與創始人呂宸慧經營的金華店,因外送平台商標權鬧上法庭,這個月呂宸慧將在東區開新店,導致兩店再起爭執,引起消費者關注,又不懂雙方爭論什麼,其實兩間店是用同面招牌註冊商標,國華店商標強調「店面」服務、金華店則是「產品」,雙方都不能沒有對方。
依商標法規定,同一名稱、圖案的商標可在不同類別註冊,國內採用「尼斯分類」(Nice Classification, NCL)將商標分為45個類別,商標的保護範圍依註冊類別而定,而「八寶彬圓仔惠」的紛爭,就是因為兩間店各自持有不同分類的商標權。
「八寶彬圓仔惠」是呂宸慧約1996年創辦,招牌中的「惠」是她的小名,而「彬」是她過世的前夫,因離婚後她受到三哥、三嫂照顧,呂宸慧為答謝兄嫂,將「商標」移轉給目前國華店的負責人、三嫂張秀美,但是這個商標權,是分類在42類,強調餐飲服務。
國華店是在2001年註冊42類,將商標權用於「店面」,例如餐飲店、冷飲店與小吃店提供的服務,而創始人呂宸慧的女兒黃筠堤,則是在2018年時替金華店用同個招牌圖案申請29、30類的商標,強調「產品」的商標權,包含冰、冰品、八寶冰,豆花、八寶粥、圓仔湯、燒仙草。
去年,創始人的金華店上架外送平台,因此兩家店因商標權鬧上法庭,爭執的重點是,金華店註冊了「產品」的商標,是否侵犯國華店的「店面」商標權?二審逆轉判黃筠堤侵權,要求金華店退出外送平台市場。
此外,二審法官還強調,金華店取得「產品」的註冊,無法經營「店面」提供餐飲服務,但反過來說,國華店的商標權不包含豆花、仙草凍還有冰品,雙方的商標權範圍不同。
簡單來說,有產品商標金華店的不能開店、有店面商標的國華店不能賣產品,否則都會侵犯對方的商標權,但隨著創始人另開新店,再度引起雙方隔空交火,兩家店若沒和解,未來可能有更多法律攻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