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區怡豫公司去年33件美容保養消費糾紛 每起金額竟達20萬元左右
豐原中正路美容店員在騎樓分送口罩或試用品攬客。(記者張軒哲攝)
〔記者張軒哲/台中報導〕台中市豐原區有一家美容保養店,長期在廟東商圈拉攬客人進入店家強迫消費,不少當地人常繞路,不願意走騎樓,台中市府法制局今日指出,統計去年美容店怡豫公司高達33件消費糾紛,每起金額約20萬元左右,有4起消費者有智能障礙。屆期未改善將裁罰3萬元,不排除依「台中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規定張貼公告警訊,若被張貼店門口,將創全國之先。
台中市法制局指出,統計怡豫公司於2023年遭申訴的案件有31件,在2024年有33件,其中有4件是有身心障礙的身分。去年案件主要落在1至9月間,市府公布消保自治條例後,10至12月的案件相較前幾個月已無明顯增加。
針對怡豫公司極具爭議的消費手法,台中市府已於今年1月2日發函各資融公司考慮是否要繼續提供分期付款的服務給怡豫公司。據了解,資融公司多已對怡豫公司配合停止過件或從嚴審格,且目前亦無信用卡收單行提供業者信用卡收單交易措施,所以一般消費者對於大額消費多會拒絕;如消費者心智能力屬限制行為能力人者,其交易效力恐有瑕疵,其法定代理人可主張契約無效。
法制局表示,市府將持續觀察業者是否仍有違反「消保法或台中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且爭議案顯著增加仍不改善情事」,如業者仍有上述情形,市府將依「台中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規定張貼公告警訊,該政策創全國之先,藉此可提醒消費者留意。消費者如遇有訪問交易可善用7日猶豫期解約退費,確保權益。
法制局表示,市府衛生局日前已依照「台中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第5條規定,認定怡豫公司進行訪問交易時,未取得消費者聲明已受告知的證明文件,因此依同條例第30條第2款規定命業者限期改善,業者屆期仍未改善,裁處罰鍰3萬元在案。如業者有強迫購買或不讓消費者離開行為者,建議民眾立即撥打110報警,事後如仍有消費爭議者,得向市府消保單位申訴。
豐原區有一家美容保養店,去年高達33件消費糾紛。(記者張軒哲攝)
台中市府首開全國之先,設計「台中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規定張貼公告警訊,但目前尚未張貼。(記者張軒哲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