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起訴 北檢:京華城屋齡僅19年不符都更法令所獲容積獎勵屬不法
京華城原址建案工地施工現況。(記者廖振輝攝)
郭顏慧/核稿編輯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前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容積率弊案今天偵結。北檢指出,柯文哲任內明知京華城購物中心僅19年屋齡,不符合都市更新法令,仍無視都更處公務員、都委會委員提出反對意見,執意推動京華城案都更容積獎勵,因此認定京華城所得的容積獎勵屬不法。
容積率指的是建築總樓地板面積,與基地面積之間的比例;簡單來說,容積率越大,代表可蓋的樓層越多。容積率在開發者眼中是獲利關鍵,通常會受中央與各縣市政府法規約束,以控制建築物規模、密度與對周遭環境的影響。
容積獎勵則是指,提供更多的容積當作獎勵,鼓勵民間參與建設。例如「都市更新容積獎勵」、「危老重建容積獎勵」等。
京華城案容積率從560%暴增到840%是否「適用」、「準用」容積獎勵辦法,成為本案一大爭議。
據北檢指出,京華城公司於109年初自行拆除京華城購物中心,該建物屋齡僅19年,亦非都更物件,竟以都更法令申請容積獎勵,與都更法令未符,故本案所取得的容積獎勵明確違背都更條例、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等規定,自屬不法。
那麼京華城案容積獎勵既是經過都委會決議,為何認定柯文哲等人違法圖利?北檢表示,被告彭振聲身為都委會主任委員,主持都委會時雖明知京華城公司所申請都更容積獎勵屬違法,且與會委員明白指出都委會應依法令方得核予容積獎勵,而京華城案非屬都更案件,但彭振聲「承被告柯文哲之命,無視都委會中眾專家委員的反對意見而強行通過事先預擬的不法決議」。
北檢續指,柯文哲與彭振聲均明知京華城案容積獎勵案違背法令,縱使都委會審議通過,亦屬違背法令的決議,柯文哲自109年11月11日核決都發局109年10月27日送公展的簽呈時,即明知京華城案容積獎勵案違背法令,不得以都委會決議為由卸其罪責。
至於同意京華城案容積獎勵的都委會委員為何未有不法?北檢表示,京華城案都市計畫的適法性應由都發局先行審核,然負責工務督導的副市長即彭振聲、都發局局長即被告黃景茂、都發局總工程司即被告邵琇珮「屈從」被告柯文哲,一路違法護航京華城公司申請容積獎勵案進入都委會審議,而都委會委員們各有都市設計、景觀、建築、交通專業,易信賴主管機關都發局就適法性的說明,「都委會決議亦由被告彭振聲所主導強行決斷,復查無都委會委員有何圖利之犯意,故未有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