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海砂屋自治條例三讀通過 自拆可獲20萬補助
桃園市議會臨時會三讀通過「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處理自治條例」。(記者謝武雄攝)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桃園市議會臨時會3讀通過建築管理處所提「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處理自治條例」,明訂海砂屋若達拆除標準而自行拆除每戶補助20萬元,限期拆除而未拆除者,可處3至6萬元罰鍰,必要時可連續處罰、斷水斷電。
「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處理自治條例」針對海砂屋鑑定後,分成成須補強或須拆除2大類;須拆除建物情況嚴重則「停止使用」,更嚴重則限期拆除。
另桃園若發生4級以上地震,「停止使用」建物須於一個月內重新鑑定,若逾期未鑑定或「停止使用」建物仍有居住事實,可處50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限期拆除案件未如期拆除,可處3到6萬元罰鍰,上述兩種情況嚴重者可連續處罰並斷水、斷電。
自治條例也規定,建物若出現白華、析晶、鋼筋腐蝕、混凝土剝落情況,所有權人有責任委託公正單位鑑定並送市府核備,但無罰則,也就是說新增或舊有的海砂屋,如果不主動提出申請,市府也無可奈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