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員工霸凌案 顏若芳:應修正《公務人員保障法》
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顏若芳。(顏若芳辦公室提供)
〔記者楊心慧/台北報導〕勞動部勞發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一名39歲吳姓公務員,因長期遭分署長謝宜容霸凌,加上職場工作分配不合理致壓力過大而選擇輕生;台北市議員顏若芳認為,勞動部身為勞權主管機關,卻放任賤視勞權、打壓僱員的主管,不僅部長何佩珊責無旁貸,全國公務機關都該引以為戒,她也批評,初版的調查報告,讓何佩珊的淚珠變成「鱷魚的眼淚」,她呼籲應修正「公務人員保障法」並落實更多配套措施。
顏若芳指出,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及相關法令規定,在一般民眾的勞動職場,雇主必須針對員工的健康危害、霸凌、過勞等事項提出具體預防計畫並據以執行,但這套規定,並不適用於多數公家機關的公務員,因為公務員適用的是「公務人員保障法」及「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
顏若芳表示,這兩部法規中,並沒有像職安法一樣嚴格要求雇主應針對僱員的健康危害、霸凌、過勞事項提出具體預防措施,僅有以「應落實預防、應提供」草草帶過,且比起職安法及相關細則逐年不斷與時俱進的修正,「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卻自2014年就沒有再修過。
顏若芳認為,傳統上公務人員一直被認為是「鐵飯碗」、「涼缺」,甚至是許多父母望子、望女成龍、成鳳的途徑之一,實際上許多公務人員承受的,是更少的職場保障、更多的職場壓力。
顏若芳強調,勞動部長何佩珊要不要哭、要不要辭職根本不重要,分署長謝宜容撤職、懲處、依法究辦更是基本,但重要的是,如何提升公務人員的職場健康、安全保障,中央和所有地方政府都不應將這次的憾事列為個案檢討,而應儘速召開全國性的研商會議,修正「公務人員保障法」並落實更多配套措施。
顏若芳說,如果所有公務機關繼續以「今天公祭、明天忘記」的心態檢討,最終台灣的政府機關只會背上「血汗政府」的惡名,更再無立場、再無說服力要求民間企業職場共同維護勞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