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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抽驗中藥材 蒲公英檢出兔兒菜移請開罰3萬

台北市衛生局抽驗市售中藥材,1件「台灣蒲公英」檢出含「兔兒菜」成分,不符規定,移請雲林縣衛生局依法核處,開罰3萬元。(圖由台北市衛生局提供)

台北市衛生局抽驗市售中藥材,1件「台灣蒲公英」檢出含「兔兒菜」成分,不符規定,移請雲林縣衛生局依法核處,開罰3萬元。(圖由台北市衛生局提供)

2024/10/28 14:30

〔記者林承鴻/台北報導〕台北市衛生局執行2024年中藥專案抽驗計畫,抽驗市售中藥材共計53件,產品標示檢查皆符合規定,1件「台灣蒲公英」檢出含「兔兒菜」成分,不符規定,已移請來源廠商所轄雲林縣衛生局依法核處,開罰3萬元。

台北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科長林冠蓁說明,此次抽樣市售53件中藥材產品,除依「中藥材飲片之標籤或包裝應標示事項處理原則」查核標示外,也針對品質進行檢驗,依藥材屬性檢驗項目包含藥材鑑定、重金屬、二氧化硫、農藥殘留及黃麴毒素。

林冠蓁表示,經查核53件中藥材產品標示皆符合規定,另1件於新昭安蔘藥行抽驗的「台灣蒲公英」檢出含「兔兒菜」成分不符規定,來源為雲林的新成堂中藥房,已移請雲林縣衛生局依法核處,開罰3萬元。

林冠蓁說明,中藥材摻雜異物屬藥事法所稱「劣藥」,依藥事法第21條第3項及第90條規定,製造或輸入劣藥者,可處1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罰鍰;販賣、供應或調劑者,可依同法處3萬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表示,市售中藥材來源不一及習用名稱差異,以致中藥材有同名異物或同物異名的現象,甚至有混淆誤用的情形。基於民眾用藥安全的考量,藥材的選用必須藉由中藥材的外觀與顯微鏡鑑別,確認正確的基源,以達應有的臨床療效。

台北市衛生局呼籲,中藥也是藥,濫用或誤用都會傷身,建議市民朋友們在使用中藥材前,可以諮詢合格中醫師或至衛生福利部台灣中藥典暨圖鑑查詢資料庫查詢,以確保中藥材的適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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