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七旬老翁肇事逃逸被罰掃地 塞2萬元給督導公務員被判刑
洪姓老翁塞2萬元給督導的女課員,台中地院以行求賄賂罪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記者張瑞楨攝)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73歲的洪姓老翁於3年前開車撞傷路人逃逸,法院判刑6月與拘役20日,緩刑3年,條件是支付公庫6萬元,提供40小時義務勞務,他被分配到南區戶政事務所擔任掃地等勞務,卻擔心督導的黃姓女課員,在督導上註記偷懶等不利的評價,竟拿2萬元賄賂黃女,被黃女拒絕並通報政風,台中地方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的行求賄賂罪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褫奪公權1年,2萬元現金沒收。
判決書指出,73歲洪姓老翁於2021年9月開車撞到路人,造成路人輕傷,他逕自驅車離去,被控肇事逃逸與過失傷害罪,分別判處徒刑6月與拘役20日,皆可易科罰金,緩刑3年,條件是支付公庫公益金6萬元,向指定政府機關提供40小時義務勞務,接受法治教育課程6場次。
台中地檢署指定於去年(2023年)7月,指定洪姓老翁向台中市南區戶政事務所報到,履行義務勞務40小時,就是提供掃地、掃廁所等勞務,該戶政所黃姓女課員負責督導,同年8月17日,黃女發現老翁偷懶,老翁憂慮黃女會給予不利的評核,竟起意行賄,於翌日(18日)下午,見黃女走向女廁,即尾隨交付內有2萬元現鈔的白色信封,希望黃女從寬評核。
不料,黃女不知道老翁的意思,誤認是小禮品,暫時攜回座位,開啓發現內竟為現金,隨即告訴老翁,她不能收,老翁以要感謝照顧為由拒不收回,黃女乃於當日18時許層報主管,於同年月22日黃女偕同上級再次向老翁退回,老翁卻否認送錢,黃女乃將2萬元賄款交政風處理並登錄建檔。
台中地方法院審理時認為,老翁為求獲取黃女於義務勞務給他較佳的評定,竟對於黃女行賄,危害公務員的廉潔,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的行求賄賂罪,但考量他坦承犯行,態度尚佳,且自述目前身體陷於第3級失能併患有多發性神經炎,判處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 褫奪公權1年,2萬元現金沒收,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