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運部隊7900元洗衣機回家侵占公物事證明確 前金防部少將參謀長林帝志被彈劾
監察院今(18)公告,前金門防衛指揮部少將參謀長林承家(原名林帝志)涉侵占公物、挪用單位經費物品、浮報帳目及公器私用等事證明確,本月稍早已通過彈劾審查。(資料照)
〔記者方瑋立/台北報導〕前金門防衛指揮部少將參謀長林承家(原名林帝志),涉將7990元的公有洗衣機寄回台灣家中使用,日前被金門地院重判12年、褫奪公權3年。監察院今(18)公告,林員涉入侵占公物、挪用單位經費物品、浮報帳目及公器私用等違失事證明確,本月稍早審查委員以13票全數通過彈劾。
監院今透過新聞稿指出,被彈劾人林承家(原名林帝志)於任職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參謀長期間,涉有侵占公用暨公有財物、挪用單位經費物品、浮報帳目及公器私用,違失事證明確。監察院13位審查委員於本(10)月8日全數審查通過監察委員蔡崇義、賴振昌、林文程提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彈劾案文指出,被彈劾人身為軍人,擔負保家衛國重責大任,誠實廉潔乃基本要求,竟利用其法定職務權限之機會,侵占公用暨公有財物,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違失重大。
案文續指,林承家(原名林帝志)藉單位於餐廳舉辦慶生餐會之時機,宴請民間友人,並食用官兵餐會部分菜品,且將費用納入部隊伙食費支應,又於接待國防部軍醫局晚宴餐會前,將購置的一箱公務晚宴高粱酒先行扣留6瓶,並搬至參謀長辦公室內;另於辦理父親節餐會前,以「試菜」名義,邀約同仁至餐廳用餐,並將費用納入部隊伙食費支應。
另,林承家(原名林帝志)命所屬擔任軍車、公(私)務租賃車駕駛,於公務期間搭載其親友訪金遊玩,上述情事皆核有違失。
案文也強調,林承家(原名林帝志)為國軍高階將領,應為官兵表率,然竟不思其身負國家社會之重託,利用其法定職務權限之機會,侵占公用暨公有財物、挪用單位經費物品、浮報帳目及公器私用等行為,斲喪國軍整體形象。
案文說明,林承家(原名林帝志)除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陸海空軍刑法」相關罪責外,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及「國軍人員廉政倫理須知」等規定,違失事證明確,具「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事由且有懲戒之必要,爰依「憲法」第97條第2項及監察法第6條之規定提案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依法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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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今(18)公告,前金門防衛指揮部少將參謀長林承家(原名林帝志)涉侵占公物、挪用單位經費物品、浮報帳目及公器私用等事證明確,本月稍早已通過彈劾審查。(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