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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行駛國道車頂載腳踏車掉落釀事故 警方開罰

陳姓男子駕駛車頂載運腳踏車的汽車,行駛國道一號北向123公里(苗栗縣頭屋路段)時,固定於車頂之腳踏車鬆脫掉落車道,造成後方63歲汽車駕駛廖姓男子閃避不及,撞擊到腳踏車。 (圖由警方提供)

陳姓男子駕駛車頂載運腳踏車的汽車,行駛國道一號北向123公里(苗栗縣頭屋路段)時,固定於車頂之腳踏車鬆脫掉落車道,造成後方63歲汽車駕駛廖姓男子閃避不及,撞擊到腳踏車。 (圖由警方提供)

2024/09/26 10:29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單車運動盛行,不少愛好者會載運腳踏車出遊騎乘,不過,國道一號苗栗縣頭屋路段,日前發生汽車車頂載運的腳踏車鬆脫掉落車道,波及其他車輛的事故。國道2隊造橋分隊表示,將依規定開罰3000元以上1萬8000元以下罰鍰。

國道2隊造橋分隊警方今(26)日表示,這起交通事故發生於22日上午8點54分,49歲陳姓男子駕駛車頂載運腳踏車的汽車,行駛國道一號北向123公里(苗栗縣頭屋路段)時,固定於車頂之腳踏車鬆脫掉落車道,造成後方63歲汽車駕駛廖姓男子閃避不及,撞擊到腳踏車而肇事。

造橋分隊警方表示,該起交通事故沒有人員受傷,2車駕駛人酒測值均為0。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車輛載運相關物品應嚴密覆蓋、捆紮牢固,避免滲漏、飛散、脫落、掉落,違者可處汽車駕駛人3000元以上1萬8000元以下罰鍰,分隊將依規定處理。

警方同時提醒,若因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亦將吊扣或吊銷駕照,如致生往來之危險,將依公共危險罪究辦。

後方63歲汽車駕駛廖姓男子閃避不及,撞擊到腳踏車,車身損傷。 (圖由警方提供)

後方63歲汽車駕駛廖姓男子閃避不及,撞擊到腳踏車,車身損傷。 (圖由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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