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目版瓶中信!武嶺放寶特瓶「撿到送煙火」 太管處開罰
有民眾跑到合歡山拍攝抖音短影音,放置寶特瓶在國家公園內,指稱撿到免費送煙火,被太魯閣國家公處開罰1500元。(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提供)
〔記者王錦義/花蓮報導〕有民眾跑到合歡山上拍攝抖音短影音,宣稱只要找到寶特瓶取出放置在內的紙條,就可以獲得免費的煙火一份。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九大隊接獲檢舉後調查,行為已違反太魯閣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第7點規定「禁止於非指定地點丟棄寶特瓶」,將對當事人開罰1500元。
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今天說,一名民眾8月25日在合歡山武嶺停車場留下免費煙火宣傳紙條與寶特瓶,影片上傳社群媒體。保七總隊第九大隊調查確認該行為已違反太魯閣國家公園區域內的相關規定。根據「禁止於非指定地點丟棄寶特瓶」規定,太管處依法對該名違規民眾處以新臺幣1500元罰鍰。
屬名施姓老闆的男子在抖音(TikTok)拍攝短影音,在台灣一些知名景點丟置寶特瓶,裡面放置「撿到的煙火現貨隨你挑」紙條,民眾從影片線索找到空投位置,就可以獲得免費煙火,結果民眾發現,寶特瓶丟置在國家公園內。
太管處指出,7月有民眾在合歡山區昆陽與武嶺停車場違規燃放煙火、炊煮及亂停車,這些輕狂行徑對高山環境造成極大威脅,讓山林「抓狂」,因此請保七總隊第九大隊加強巡邏與取締,嚴防類似案件再次發生,呼籲民眾務必遵守國家公園的各項規範,做個有責任心的登山者,共同守護這片珍貴的山林。
國家公園內止於非指定地點炊煮、露營;禁止於非指定地點丟棄垃圾;禁止於園區內燃放煙火、鞭炮;禁止任意停車影響交通;禁止攜帶寵物進入生態保護區。太管處說,這些規範是為了保護國家公園的生態環境與公共安全,呼籲所有遊客共同遵守,攜手守護台灣珍貴的自然資源。
有民眾跑到合歡山拍攝抖音短影音,「空投」寶特瓶在國家公園內,「撿到送煙火」。(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