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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借款百億元遭詐騙 進口商失金300萬元

陳姓進出口商遭融資借款詐騙,失金新台幣300萬元,檢方偵查後,依詐欺取財罪嫌起訴劉男與鄭男。(記者丁偉杰攝)

陳姓進出口商遭融資借款詐騙,失金新台幣300萬元,檢方偵查後,依詐欺取財罪嫌起訴劉男與鄭男。(記者丁偉杰攝)

2024/08/10 14:16

〔記者丁偉杰/嘉義報導〕陳姓進出口商因公司經營問題,急需用錢周轉,誤信劉姓、鄭姓男子佯稱只要支付手續費新台幣300萬元、簽署投資合作協議,即可向國外公司融資借款3.9億歐元(相當於138億元台幣),陳男支付300萬元2年多後無下文報警,嘉義地檢署偵結,依詐欺取財罪嫌起訴劉男與鄭男。

起訴書指出,劉男(55歲)自稱是登記於非洲塞席爾共和國某公司經理、鄭男(66歲)自稱是香港某公司負責人,2人於2019年元月獲悉陳男急需用錢周轉,一同向陳男佯稱可協助解決問題。

劉男、鄭男告訴陳男只要支付手續費新台幣300萬元,即可協助向國外公司申請擔保信用狀,接證後半年內,將信用狀金額4.9億歐元(相當於173億元台幣)的8成,即3.92億歐元(相當於138億元)借款與陳男。

陳男於2019年元月與劉男、鄭男簽署投資合作協議後,同年2月在嘉縣將新台幣300萬元交付劉男,豈料,陳男直到2022年6月間,均未收到信用狀及任何引進資金周轉,劉男、鄭男避不見面,陳男才知受騙報警,警方函送嘉檢偵辦。

劉男、鄭男均否認詐欺。劉男供稱,他屬於仲介,負責幫陳男與開證公司搭上線,過程中只負責協助陳男簽約,後續將契約寄給開證公司及簽署等工作,都是陳男自行完成,因陳男不方便匯款給國外公司,而由他透過自己在香港的銀行匯出新台幣300萬元手續費。

鄭男也稱,他只負責接證,不認識開證公司,陳男的申請程序沒有完成,因而不可能會有信用擔保證。

檢方調查,劉男、鄭男均未提出各自擔任公司經理或負責人,以及與申請信用狀公司的接洽、交易任何記錄證明,2人利用陳男不諳國際經貿事務弱點,虛構身分及能力取信陳男進行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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