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信雲合幣挖礦投資騙局 他2年半匯款121次被騙244萬
誤信雲合幣挖礦投資騙局,他2年半匯款121次被騙244萬,新竹地院將被告判刑。(記者蔡彰盛攝)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女子彭瑀惠與男子陳天祐於網路上成立名為投資虛擬貨幣「雲合幣(YNC)礦場群」的社團及虛擬挖礦網頁,向徐男佯稱投資礦場可有基本獲利,誘騙徐男投資,致徐男從105年11月起到108年6月,以其名下以及母親銀行帳戶匯款高達121次,總金額244萬元。新竹地院依詐欺取財罪判彭女徒刑1年10月、犯罪所得80萬元沒收。
法官調查,彭瑀惠與陳天祐(所涉詐欺罪經彰化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8月、犯罪所得116萬元沒收確定)共同基於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犯意聯絡,陳天祐先於網路上成立名為投資虛擬貨幣「雲合幣(YNC)礦場群」的社團及虛擬挖礦網頁,再由彭瑀惠於105年9月將徐男加入二人建立的「雲合幣(YNC)礦場群」通訊軟體LINE之群組內。
陳天祐以暱稱「惡小樂樂」、彭瑀惠以暱稱「馨ㄦ」透過LINE向徐男佯稱二人經營網路虛擬貨幣雲合幣,投資礦場可以有基本獲利,誘使徐男投資,致徐男從105年11月起到108年6月,以其名下以及母親銀行帳戶匯款高達121次,總金額244萬元。
事後因彭瑀惠、陳天祐未依約定將投資報酬交給徐男,徐發覺有異始知受騙,乃報警查悉上情。
法官審酌彭女前已有詐欺案件犯罪前科紀錄,並以相同手法另詐騙其他被害人,經法院判刑在案,不思循正當途徑謀財,反與共犯陳男共同透過網路建立虛擬挖礦網頁及社團傳達不實訊息,並將被害人拉入投資群組,趁機騙取鉅款,迄今尚未與被害人和解,考量被害人受騙及匯款時間將近3年、受騙金額數額甚高,最後依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判刑1年10月,犯罪所得80萬元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