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案報導困難!事後審議機制太被動 媒體代表提3項修法方向
現行法規讓媒體報導特定事件時能揭露的資訊相當受限。示意圖,圖中人物與本文無關。(照片來源:shutterstock)
〔記者林志怡/台北報導〕台北市日前發生幼兒園狼師性侵案,但媒體受限法規、較難揭露詳細案情,衛福部近期召開會議討論相關報導指引草案。保護司長張秀鴛表示,會中也論及後續「兒少權法」修法建議,與會媒體代表認為,未來可依據事件嚴重度進行裁罰分級,並明確行政機關規範、增加媒體在審議機制主動性。
張秀鴛指出,會中邀請專家、兒少團體與6個媒體相關公、學、協會代表討論「兒少及性暴力事件報導指引」草案,其中媒體相關單位包括中華民國新聞媒體自律協會、中華民國電視學會、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廣播商業同業公會、北市報業商業同業公會、北市雜誌商業同業公會等,但部分單位未派代表出席。
針對會議內容,張秀鴛說,除指引草案外,會中也論及後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未來修法方向,媒體代表提到,可考量依據事件嚴重程度進行裁罰分級。
另現行法規第69條第4項規範,若是為增進兒童及少年福利或維護公共利益,且經行政機關邀集相關機關、兒童及少年福利團體與報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共同審議後,認為有公開之必要,可以就原規範不得公開的內容進行報導,媒體代表希望明確其中「行政機關」規範。
此外,張秀鴛說,媒體代表也提到,現行條文雖有報導後的內容審議機制,但主動權都在行政機關身上,媒體的立場相對被動,遇到報導內容疑似踩紅線、各界認知有落差,或是文字上有討論空間的情況時,運作起來並不如預想中順利,希望能在這次修法中尋求改善作法。
張秀鴛指出,這次各界表達的意見都會納入後續修法考量,另會中代表所特別提及的「足知識別被害人資訊」,是限定範圍於「被害人身邊的特定人士」,或是「社會上不特定的大眾」,後續再修法時也會多聽各界意見,是未來的一大討論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