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某私幼狼師涉性侵女童引公憤 教長鄭英耀籲記取教訓
台北市某私幼狼師性侵女童引公憤,教育部長鄭英耀今受訪也表示,大家都一樣很憤怒,不應該讓這樣的事再發生。(記者林曉雲攝)
〔記者林曉雲/宜蘭報導〕台北市某私立幼兒園驚爆狼師性侵女童案,受害人數至少20人,檢警更搜查發現拍攝600多部私密影片;監察院昨日主動公布該家幼兒園名字,以及幼保員姓名,並表示將立案調查台北市政府教育局與台北地檢署,究其有無善盡調查職責。教育部長鄭英耀今日受訪表示,大家的心情都一樣很憤怒,要記取教訓,不應該讓這樣的事情再發生。
全國教育局長會議今天在宜蘭進行第2天議程,鄭英耀受訪表示,維護兒少權益是無庸置疑之事,聯合國也訂定「兒童權利公約」,維護兒童的4大權利:生存權利、發展權利、參與權利、受保護權利,並保障兒童在公民、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中的權利。
鄭英耀說明,教育部和各縣市教育局致力於教育及人才培育,這次在全國教育局長會議中,來自7個縣市8個教學團隊分享他們對學生的教育努力,令人感動,在公部門或學校教育都沒有人願意發生這樣的事,也因為發生這樣的事情而感到遺憾,認為要記取教訓,機制上處理的更週全,以完善保護孩童,即時懲處加害人,中央到地方會一起努力。
鄭英耀也表示,大家的心情都一樣很憤怒,未來不應該讓這樣的事情再發生,中央到地方要更積極努力,暑假有很多才藝班或營隊,也要積極維護兒童權益,在少子化下,每個兒童更是父母親的寶貝,要努力讓下一代有更好的發展空間,教育部鼓勵各縣市結合社區和學校力量,共同保護兒童,有更安全健康友善的支持系統。
關於台北市政府未公布狼師個資,台北市長蔣萬安呼籲監察院、NCC及衛福部,針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9條進行修法。但法界人士指兒少權法相關規定是規範媒體,不是規範政府,不能以此卸責。
立委林月琴表示,令人痛心的是這個案子110年6月就發生,家長有求助媒體,但媒體不能報導,媒體報導會造成地方政府壓力,家長也可以提高警覺,就不會112年還有20多個孩子受害,修法勢在必行,就可以報導學校校名及加害人,預計下會期送出修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