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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考慮修法 農業綠能案場需配合監控、產物需有產銷履歷

農業部永續發展司司長莊老達。(記者楊媛婷攝)

農業部永續發展司司長莊老達。(記者楊媛婷攝)

2024/06/21 15:46

〔記者楊媛婷/台北報導〕農業部推漁電共生以及畜禽舍屋頂型光電與不利農業經營區等綠能發展,以漁電共生為例,案場的水產品產量不可低於設置前的7成,為讓檢核更落實,農業部永續發展司表示,已思考是否透過修法要求案場作物需有產銷履歷或有機認證,或配合遠端監控。

為讓能源轉型與因應產業趨勢發展,我國2016年後積極發展綠能,農業部門預計將於明年達成綠能發電9GW,截至今年5月底設置容量總計達3.72GW,永續發展司長莊老達今出席地球公民基金會、主婦聯盟共同主辦的「農業綠能總體檢-如何發展以農為本的能源轉型論壇」,他表示目前屋頂型光電發電量達2.56GW,地面型光電(漁電共生、埤塘水庫、不利農業地區等)1.16GW,農業綠能的年發電量已超過農業部門所需用電量。

對於近年有部分漁電共生案場沒有養殖事實,或者是生產量未達標,莊老達表示,為有利後續查核,計畫修法讓室內外的漁電共生案場必須設置適當佐證在養事實的監控設備,或者生產的作物也要取得產銷履歷或有機驗證等,農業部已啟動內部討論,預計最快下週一前會有初步結論,待確認後就會再邀縣市政府討論並啟動修法。

農業部前部長、中興大學應用經濟系特聘教授陳吉仲表示,農業和光電應該是平行,而不管怎麼發展都應該要以農業為本,包含應該要從農業、養殖發展而非光電發展,尤其在台灣農地已非常破碎,並且地主和實際營農者高度不一致,現在地主租給光電業者的每公頃農地收入是40萬元,遠高於租給農民只有6萬元收益,在這類情況下,若又鼓勵農地上蓋光電板,就會導致地主更願意租給光電業者,也會讓農業部原本主推的屋頂行光電措施難以繼續。

就現行政策下,陳吉仲建議,仍應以鼓勵屋頂型光電,漁電共生以及未來的綠能發展區的土地整合應該要由政府設置財團法人或基金會來協助,另外漁電共生的案場要由漁民及水試所協助光電設置,並且應該要先對地主與實際從農者都是同一人者先來執行,還有最重要的就是落實檢核機制。

陳吉仲表示,農業部應該盡快提出白皮書,並且應該要堅持現在的政策措施,並且適時調整現行的程序,就可以達到2025年農業部門9GW發電目標。

中興大學應用經濟系特聘教授陳吉仲。(記者楊媛婷攝)

中興大學應用經濟系特聘教授陳吉仲。(記者楊媛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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