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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使用補償金死後19年才催討?高雄稅捐處:依規辦理

對於民眾投訴,高雄市稅捐處強調皆依規定辦理。(資料照)

對於民眾投訴,高雄市稅捐處強調皆依規定辦理。(資料照)

2024/06/08 08:44

〔記者葛祐豪/高雄報導〕高雄市王小姐向本報投訴,父親名下房屋使用補償金,死後近19年稅捐單位才向她催繳,原本稅金1萬6千多元,加計利息卻達3萬多元;對此,高雄市稅捐處強調,皆依規定辦理,並無行政怠惰,其他縣市也都以此程序辦理。

王小姐表示,最近收到高雄稅捐單位寄來的稅單,追討民國80幾年至90年7月9日,設於父親名下的房屋「使用補償金」3萬多元,但原本稅金是1萬6千多元,加計利息變成3萬多元。

王小姐說,父親已於民國94年底過世,迄今已近19年,期間均未收到該催繳通知,直至近日才收到,覺得很離譜。

她指出,房屋非在其名下,加上本身人在台灣,10多年來稅務單位均未曾聯繫,累積到加計利息達3萬多元才執行,怒指政府相關單位人員怠忽職守。

對此,高雄市稅捐處說明,本案經查是王女之父所有建物,使用財政局經管市有地,因87-89年間積欠使用補償金,依規定辦理催收及核發支付命令,但因查無債務人財產,法院予以核發債權憑證在案。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期間皆依規查調財產,定期換發債證;後於108年查無繼承人的財產,法院於108年改以繼承人4人為債務人換發債權憑證。因繼承人間負連帶清償責任,於今年(113)年間查得王女有財產(銀行存款)可供執行,因此聲請強制執行扣押。

高雄市稅捐處強調,本案處理流程皆依規定辦理,並無行政怠惰,其他縣市也都以此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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