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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份非法停車場占公有地營利 新北市府怒收回最快10月招標

停車場約可停放50輛小型車。(記者董冠怡攝)

停車場約可停放50輛小型車。(記者董冠怡攝)

2024/05/23 10:16

〔記者董冠怡/新北報導〕本報3月接獲投訴,質疑瑞芳區一處距離九份老街步行僅需5分鐘的停車場,違法占用公有地牟利,新聞見刊後,市府相當重視,現已排除佔用由公所代管,租賃電子停管設備,每次停車酌收清潔費100元,所得繳納市庫;目前約有2617平方公尺(相當於792坪)土地面積正在著手進行地目變更為交通用地,完成後交通局將接手委外經營,最快10、11月公開招標。

被指控的停車場因地利之便而生意興隆,投訴人批評,時任業者無市府核發的停車場登記證,也未開立發票,而且「幾乎全是公有地」,包括交通、林業、殯葬、特定事業目的用地,權責單位涉及中央、市府等多個單位,向市府反映僅獲「官式答覆」,相關局處均表示已依業務權責範圍裁罰,業者仍持續經營賺錢,凸顯行政怠惰,建議公有地若要做停車場,應由公部門經營才對。

市府交通局表示,府內開會討論後達成共識,排除佔用收回土地,將地目變更為交通用地,面積大約近2700平方公尺,6月底完成土地變更計畫書後,呈送市府地政局審查,預計9月底會有結果,然後同步招商,最快10、11月公開招標,在土地變更完成前,暫由公所代管。

地政局說,此案已依「區域計畫法」裁罰違規業者6萬元,交通局正在進行擬定停車場興辦事業計畫中,待核准後地政局將辦理用地變更。

公所指出,九份地區為熱門觀光景點,停車空間長期供不應求,代管期間為免關閉停車場,造成衝擊引發民怨,透過招標程序租賃電動柵欄、車牌辨識、自動收費機等停管設備,由廠商協助設備架設、器材維護、人員管理、簡易清潔及故障排除,租金1年約45萬元,換算下來單月3.7萬元。

公所說明,由於停車場設計不適合大車出入,因此大車禁入,只能停小型車(不含機車),約可停放50輛,按照使用者付費原則,每次收取「場地清潔費」100元,隔日另計,所得將會繳入市庫。

停車場裝設電子化停管設備。(記者董冠怡攝)

停車場裝設電子化停管設備。(記者董冠怡攝)

停車場繳費改成電子化。(記者董冠怡攝)

停車場繳費改成電子化。(記者董冠怡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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