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公幼教保員請特休得自付代課費 工會籲政府重視
〔記者楊綿傑/台北報導〕全國幼教產業工會今公布「公立幼兒園休假權益」調查結果,在收回的500則回應中,違法要求教保員需要自付代課費才能請假者有1成5,僅有不到3成的教保員是由學校付費聘代課老師,其餘過半數為不另請代課老師,由園內人力協調,但也衍生了人情壓力,使人員不敢依法請假,此外,特休未休完竟高達6成未依法換成薪資。
工會指出,調查顯示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特別休假被忽視,部分學校的人事將契約進用教保員特休比照教師請假規定辦理,要求教保員請假必須自付代課費、學期間不得出國等,教育部(局)以及相關主管不了解勞基法人員的權益,使勞基法人員休假權益遭到嚴重的漠視,以及人力明顯不足導致校內人員道德綁架,擔心請假增加園內老師困擾。
工會表示,已接獲數個陳情案件,皆完全無視勞基法規定,園所依據教師請假辦法要求適用勞基法的教保員請假應自付代課費;甚至有學校規定學期間不可以請假,只能在寒暑假請休,但寒暑假卻又被要求正常上班以節省延長照顧人力費用,致使教保員既無法休假又領不到相關鐘點費,根本兩面剝削。
另外,有部分縣市規定園內教保服務人員請假,可由處理行政事務的增置教保員入班,但可能會造成行政工作無法如期完成,額外加班卻無加班費可申請;更有學校將請假視為考核依據,「不服從」就拿考核做文章,使得無考核申訴制度的教保員只能自吞苦果。
工會批評,請假限制多,進而衍生出超過6成的教保員被迫「特休無休完,無法換薪資,只能遞延」的問題,若再未休完就只能犧牲自己的權益,公家機關擺明帶頭違法,藐視法規。
工會認為,爲營造友善的職場環境與制度,政府應強化機關主管對於勞基法人員相關知能,中央及各縣市教育局(處)應編列足夠預算及建立完善人才資料庫,只要教保服務人員請假皆聘用代理人員,以免影響彼此的工作事務。此外,國教署應制訂「教保員申訴制度」,避免學校運用考核限制人員休假,而勞動局(處)也應該主動稽查園所是否有損壞勞工休假權益,,勿讓教保人員的休假淪為「一國多制」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