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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旬翁性侵害20多歲障女 賠償72萬元還是要蹲苦窯

7旬老翁克制不住情慾衝動,性侵害20多歲智障女子後,賠償72萬元,仍難逃入獄之災。示意圖。(資料照)

7旬老翁克制不住情慾衝動,性侵害20多歲智障女子後,賠償72萬元,仍難逃入獄之災。示意圖。(資料照)

2024/04/26 16:02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彰化縣7旬王姓老翁於2022年間,開車把20多歲的智能障礙女子小芳載到汽車旅館,見小芳裸身洗澡,他忍不住情慾的衝動,性侵害小芳得逞,彰化地院審理時,他賠償60萬元和解,但一審仍判刑4年,他上訴二審,並再捐款12萬元給小芳(合計72萬元),聲明減刑並宣告緩刑,高等法院台中分院雖減刑改判3年2月,但並未宣告緩刑,老翁難逃蹲苦窯。

判決書指出,案發時71歲(現年73歲)的王姓老翁,2022年11月18日下午,開車遇到年僅20多歲,智能障礙的女子小芳(化名),他謊稱要載小芳到目的地,卻是把小芳載到汽車旅館內,見小芳脫衣服洗澡,他克制不住而性侵害得逞,他於檢警偵查時否認性侵害,不過,彰化地方法院審理時,他改口坦承性侵害,且賠償60萬元給小芳與家屬和解,一審依乘機性交罪判刑4年,老翁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老翁於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審理時主張,自己已經賠償60萬元,之後又為了照顧小芳生活,另外匯款12萬元,給照顧小芳生活的安養院,作為小芳長期安養與日常生活開銷專用金,他強調自己是初犯,且犯後已積極彌補小芳。

律師也辯護說,老翁罹患高血壓、攝護腺肥大等疾病,長期接受藥物治療,老翁的妻子也有骨質疏鬆症等疾病,老翁因長期無夫妻之實,再加上看到小芳裸身,一時難以克制情慾衝動而犯罪,聲明減刑並宣告緩刑,免除老翁入獄之苦。

二審認為,老翁的惡行不輕,且犯罪動機沒有足以憫恕的特殊因素,不過,老翁又匯款12萬元給照顧小芳的安養院,這部分可以減刑,二審撤銷一審的4年判決,改判3年2月徒刑,但因宣告刑超過2年,不能宣告緩刑,老翁應入獄執行,可上訴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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