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通電收爭取ETC續約 高公局開條件:服務要提升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目前委託遠通電收營運的國道電子收費ETC,合約將於2025年12月21日到期,為爭取續約經營,遠通電收已提出投資計畫書。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副局長彭煥儒表示,高公局希望遠通電收若要續約,服務方面要更加提升,另也因應未來可能的需求,把建制大型重機車牌收費和辨識系統納入新合約中,若一切順利,今年中前可進入議約程序,年底順利簽約。
國道ETC電子收費是委託由遠通電收建置、營運,原合約年限是18年4個月,合約期滿後ETC資產將移交給政府收回國有,再由高公局委外經營;根據合約規定,遠通電收是有優先議約權。彭煥儒表示,遠通電收今年1月已向高公局提出投資計畫書,現在雙方正進行溝通中,包含需要提升哪些服務、增加哪些設備、續約年限多久等。
針對未來大型重機可能上國道,ETC的收費需增加辨識系統,彭煥儒表示,雖然現在國內對於重機上國道還沒有共識,現在爭取的橫向國道也沒有收費,但新契約會將這些內容納入。另外,高公局也希望遠通電收能將整個服務做得更好,雖然現在ETC從使用到繳費都不輸國外,但遠通電收可以思考未來如何提供民眾更便捷的服務,像是以前沒有想到手機繳費能夠這麼方便,現在就要思考未來的趨勢與需求。
至於遠通電收若能順利續約,合約年限會是多久,彭煥儒表示,依據促參法的規定,續約是不能超過原本契約18年4個月的年限,但實際年限將會是後續議約的重點之一。
對於爭取續約提出哪些精進做為,遠通電收表示,會在根據促參法不超過原契約18年4個月的規範之下,就服務精進的工作項目、重置設備使用效益極大化等面向,以及配合政府未來於智慧交通、新南向政策及國內經濟發展等要素,做通盤的考量及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