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樓違停暫緩記點 照罰600元至1200元
交通部表示,騎樓違規停車但有留下行人空間,不予記點,但仍依規定罰款600元至1200元,預計月底公告實施。 (資料照)
首次上稿 12:39
更新時間 18:56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新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加民眾可檢舉項目,騎樓停車也納入。交通部表示,考量地方政府整頓騎樓、規劃停車地點尚需配套及時間,在地方政府配套尚未完成前,騎樓違規停車但有留下行人空間,不予記點,不過仍依規定罰款600元至1200元,預計月底公告實施。
交通部昨(16)日在行政院公報資訊預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條修正草案,交通部指出,實務常見整條道路因有騎樓停車,車主頻繁被檢舉,除依規定處600元至1200元罰鍰,需併記違規點數一點。但在地方政府配套尚未完成前,暫緩記點,但仍依規定罰款。
同一預告條文,還包括日前引發爭議的併排臨時停車,併排臨停不只罰款並恢復記點,僅交岔路口、公車站十公尺、騎樓處違停上下客貨暫緩記點,交通部長王國材日前受訪表示,預計明年6月全國各縣市規劃好臨停區後,再實施記點制度。
交通部在預告草案說明,今年6月30日修正施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增加民眾可檢舉項目,其中上下客貨違規臨時停車及騎樓停車均需併記違規點數一點,一年累計12點就須吊扣駕駛執照2個月。
交通部指出,目前都會地區常見整段劃設紅線情形,臨時停車空間供給確有不足,計程車、貨運司機、一般民眾常找不到合適地點上下客貨,現行規定違規併記點1點,司機、民眾均擔心吊扣駕照。
交通部解釋,各地方政府已檢討朝每隔約100至150公尺紅線設置至少10%黃線或專用車格,在未劃設完成前,因上下客貨致於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臨時停車者,不予記點,但仍依規定處罰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