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進入「碳有價」時代 環境部公布自願減量、增量抵換辦法

環境部公告「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及「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法」,是促進減碳的重要子法,預告113年邁入「碳排有價」的時代。(記者吳柏軒攝)
〔記者吳柏軒/台北報導〕面對氣候變遷,環境部今(12日)公告「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及「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法」,前者鼓勵事業或各級政府執行專案,包含植樹造林、使用再生能源等,來取得「減量額度」,俗稱「碳權」;後者則是規範大型排碳來源,如年排放量達2.5萬噸二氧化碳的工廠等,新設或變更時,要執行溫室氣體增量的抵換,若違法將處10萬元至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長蔡玲儀說,國家要在2050年達淨零排放目標,政府透過多元工具促進實質減碳,包含碳定價、碳費徵收等,今則公告自願減量、增量抵換等辦法,是促進減碳的重要子法,而現正研擬相關交易辦法,最快下月預告、目標年底完成,預計可在113年邁入「碳排有價」的時代。
氣候署減量交易組組長蘇意筠表示,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是要提供事業誘因,加大加速國內減量,可執行的專案包含「移除類型」,如移除溫室氣體、植樹造林等,以及「減少或避免排放類型」,如使用再生能源等,而過去93案通過註冊,其中31案實際減量成效核發2437萬噸。新法推出,企業或各地政府才可申請專案,個人不行。蔡玲儀說事業藉此可取得「減量額度」,也就是俗稱的「碳權」,後續可進行抵換、交易等。
氣候署排放管理組代理組長郭孟芸說,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法,則是規範碳排放達一定規模的事業,新設或變更時,碳排增量要進行抵換,若未抵換,可處10萬元到100萬元罰鍰,並限期補正或申報,屆期未改,得連續處罰。
郭孟芸解釋,辦法中規定,應參加增量抵換的項目,包含:工廠溫室氣體年排放量達2.5萬噸;科學或產業等園區興建擴增;火力發電廠、汽電共生廠(天然氣機組2.5萬千瓦者不用);高樓建築開發。若新設,則看其增加的碳排;若變更,則碳排增量10%以上者要參與。
至於增量後,上述事業可進行「抵換」,郭孟芸說,抵換來源也在辦法規定,包含自願減量專案額度、或執行相關減量措施,包含協助汰換老舊汽機車為電動車、汰換耗能的空調、照明設備、增氧設備、老舊農機具等;雖然是事業需要,但環境部已架設平台,媒合事業跟一般民眾,讓全民都參與,如一台機車減碳2.3公噸,有事業或地方政府加碼1500元汰換。

環境部氣候變遷署長蔡玲儀表示,國家要在2050年達淨零排放目標,政府將透過多元工具促進實質減碳。(記者吳柏軒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