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北三棧沙灘車聯合取締 縣府研擬封閉通道止亂象
花蓮警方今天又在北三棧海灘周邊道路,發現19輛沙灘車違規行駛於一般道路,被警方依法開罰。(警方提供)
〔記者花孟璟/花蓮報導〕花蓮縣新城鄉北三棧海灘變成沙灘車樂園,帶來噪音和空汙引發民怨,花蓮縣政府觀光處、花蓮縣警察局新城分局及海巡等單位今天(29日)聯合稽查,共開罰19件,經勸離沙灘後雖免罰,但因行駛在一般道路,被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條例開罰。觀光處指出,警力及稽查人力有限,將與林務局等相關單位研議封閉北三棧、立霧溪南岸進入海灘出入口。
花蓮北三棧海灘昨天早上才有沙灘車業者在杜蘇芮颱風陸上警報期間,帶遊客共20多輛沙灘車到海邊飆沙,海巡人員當場告知業者及遊客,警報未解除前遊客到沙灘管制區,勸離不聽可依「災害防救法」處罰,經勸離後,業者及遊客騎著沙灘車離開,驅離海灘後未受罰,但事後沙灘車違規行駛於道路,被警方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2條之1規定,非屬汽車及動力機械範圍之動力載具、動力運動休閒器材或其他相類的動力器具,不能行駛於道路上,依法處行為人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縣府、警方今天聯合稽查,在北三棧海岸發現數十輛沙灘車,勸離後並未依照海岸管理法開罰,但警方在北三棧周邊道路巡邏時,陸續查獲19輛沙灘車行駛於一般道路,新城警方說,中午共稽查13件、下午6件,均依違反道交條例開罰。
觀光處指出,今天到北三棧海灘稽查時,海灘上包括梯子等人工構造物,業者均已拆除,縣府目前依據行政院會議決議及交通部頒訂的沙灘車管理指引,在尚未研擬出活動專區供業者合法申請前,沙灘車行駛於海岸沙灘會影響海岸活動的民眾及遊客,屬於「獨占且有排他性之行為」,違反海岸管理法規定,如勸離不聽就會開罰;至於行駛在道路就是警方依照道交條例開罰。
觀光處坦言,目前執法人力上有困難,且往往執法人員前腳才離開,業者又開始帶沙灘車遊客進入海灘,近期內會先與林務局、新城鄉公所等單位研議,針對北三棧、立霧溪南岸等區域,封閉沙灘車進入海灘的通道。
花蓮警方今天又在北三棧海灘周邊道路,發現19輛沙灘車違規行駛於一般道路,被警方依法開罰。(警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