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魚塭回填營建廢棄物 來源證明是假的
〔記者林宜樟/嘉義報導〕嘉義縣環保局日前查獲朴子市一處魚塭回填營建廢棄物案件,陳姓土地使用人稱是向陌生人付款回填土壤,還提供來源證明,但經環保局確認,來源證明文件是偽造,將面臨司法偵辦及承擔廢棄物清理責任。
嘉義縣環保局表示,日前接獲朴子市某一魚塭從事填土作業,因車輛進出造成路面污染,環保局稽查員到現場發現,魚塭約4405平方公尺,部分已回填土方夾雜磚塊、水泥塊、鐵條、水管等,顯為回填營建廢棄物,涉及廢棄物清理法刑責規定,立即連絡陳姓土地使用人。
陳姓土地使用人表示,有陌生人主動表示有乾淨土可幫其回填魚塭,一車只要500元,他打算回填後做為太陽能光電場使用,達成交易,供其回填,對方約一個月前開始進土,總共付款約3萬元,大約60車次。
陳姓土地使用人出示來源證明,稽查員發現該來源證明格式不合法,也未載明購買人員、日期、去處、及載運車輛等基本資訊,明顯是偽造的假證明文件,經稽查員說明後,陳姓土地使用人表示,因一時貪念,悔不當初。
嘉義縣環保局長張輝川表示,日前嘉義地方檢察署針對2021年鹿草鄉某約2萬5247平方公尺農地回填廢棄物,將地主提起公訴,嘉義縣除「檢調警環平台」密切合作,持續聯合地方派出所加強各大路口攔查,並以遠端監控方式監視各重要路口及易遭棄置的區域,對載運來路不明土石方及廢棄物車輛,從嚴認定執行車輛查扣
張輝川提醒鄉親,不要相信陌生人會提供乾淨土方,一車500元連運費都不夠,民眾如農地有填土需要,先向農業單位確認土方種類,對土方來源、內容有疑問,可來電環保局24小時陳情專線詢問;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規定,提供土地回填廢棄物者,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0萬元罰金,希望鄉親提高警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