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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停讓行人」新制今上路 台中警察站街頭、警車掛布條執法

「車輛停讓行人」新制今上路,台中市警局二分局員警站街頭執法,警車則掛宣傳布條(圖右)。(二分局提供)

「車輛停讓行人」新制今上路,台中市警局二分局員警站街頭執法,警車則掛宣傳布條(圖右)。(二分局提供)

2023/06/30 10:31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車輛不停讓行人」提高罰則新制於今天(6月30日)上路,台中市警方今天同步執行「全國同步擴大取締路口不停讓行人執法專案勤務」,只見警察站立路口、警車掛著「車輛路口不停讓 行人取締大執法」等布條,以「停讓行人我最棒」、「路口停讓愛最大」為口號,提醒往來車輛務必停讓。

台灣被外國媒體譏諷「行人地獄」,交通部與相關單位研議,「只要行人穿越線有人,無論遠近,車輛都要停下讓行」,但標準過於嚴苛,因此最後認定機車駕駛人不禮讓行人標準仍維持,但汽車部分,「車輛距離行人行進方向3公尺內或少於3個枕木紋即須停讓」,違規者從原本最高可罰3600元增至6000元,記點3點,且須參加道安講習3小時。

中市警二分局表示,前述開罰是僅限於行人前方通過,倘若由行人後方穿越,或者車體未進入行穿線,即便與行人距離少於3個枕木紋,也不會觸法。

中市警二分局取締車輛未停讓行人過程中,也同步將巡邏車掛上「車輛路口不停讓行人取締大執法」等布條,運用志工、義交等民力,採取宣導並進方式,針對轄內易肇事地點及時段,編排守望勤務加強取締或宣導。

第二分局長楊川表示,將持續利用各項勤務、家戶訪查、社區治安座談會、守望相助會議,宣導汽機車停讓行人的執法標準與安全觀念,增進民眾正確的路權觀念,打造以人為本,路口停讓的用路文化。

台中市警局二分局員警加強宣傳與取締「車輛停讓行人」新制。(二分局提供)

台中市警局二分局員警加強宣傳與取締「車輛停讓行人」新制。(二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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