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獸鋏、山豬吊傷害動物 苗縣去年至今年3月底獲通報39件

捕獸鋏、山豬吊傷害動物,去年至今年3月底苗縣獲通報39件。(苗栗縣政府提供)
〔記者蔡政珉/苗栗報導〕愛護生命,請勿使用捕獸鋏!苗栗縣政府動物保護防疫所統計去年1月至今年3月底資料,通報獸鋏、山豬吊計39件,而清除獸夾、山豬吊共17具。其中還有9隻從獸鋏獲得救援的犬隻,動物保護防疫所呼籲民眾勿再使用或販賣捕獸鋏傷害動物。
苗栗縣政府動物保護防疫所指出,目前透過巡山搜查違法及移除沒入獸鋏、山豬吊金屬套環;不定期派員查核和宣導轄區五金業者;必要時行文請警察單位協助調閱路口監視器搜索可疑車輛;官網臉書與網路加強宣導動物保護法規等方式希望減少相關狀況。
苗栗縣政府動物保護防疫所也強調,非法使用山豬吊與捕獸鋏捕抓動物可開罰1萬5000元至7萬5000元;若造成保育類野生動物死亡,依野保法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至100萬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