霧峰光復新村第一筆標租經營「Longstay」 後續標租案將暫緩
〔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霧峰光復新村是台中市第一處「文化景觀」,產權為國有財產署所有,日前決定停止霧峰光復新村委託管理案,收回自行管理並標租,近日完成第一筆5間房舍的標租,業者修繕後將經營Longstay業務,不過因立委何欣純提案,爭取將霧峰景點納入參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管理,國產署決定後續屋舍將暫緩標租,市議員李天生則期許在各方共同努力下,讓光復新村風華再現。
國產署近日完成霧峰光復新村第一筆標租案,採分街廓方式辦理標租,將位於忠孝路的5間屋舍標租出去,得標業者透露在保留光復新村省府眷舍文化資產目標下,計畫投資上千萬元打造Longstay基地,未來將納入國際背包客及失智症照顧等業務,提供更多服務。
當年投入搶救光復新村,最後並由市府列為第一處「文化景觀」保存的「臺灣花園城市發展協會」秘書長吳東明指出,國產署出租土地,引進民間的資源可讓園區活化,但為避免未來各區域各自發展,讓園區缺乏一致性,希望能有統合性的管理機關,並建立橫向聯繫的機制。
立委何欣純則表示,已和林靜儀立委在立院交通委員會正式提案,把霧峰包括霧峰林家花園、立法院民主議政園區、北溝故宮文物典藏山洞、光復新村、921地震教育園區、霧峰民生故事館等「觀光軸線」納入參山處管理,因市府資源不足,包括硬體整修和行銷可由觀光局提供協助,並強調風管處和國家公園不同,主要推動觀光行銷,不會因此限制民眾蓋房子和開發。
國產署中區分署長趙子賢表示,第一筆標租案已完成標租,租期為5年,得延長3次,最長可承租20年。不過因立委何欣純召開協調會,爭取將光復新村納入參山處管理,因可由觀光局等中央資源介入整體開發,對此樂觀其成,因此後續還有一百多間房舍將暫緩標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