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病可以請特休嗎? 兩派說法大不同
有網友在爆怨公社發文,表示日前因身體不適,用特休向公司告假卻被要求出示證明,讓原PO非常困惑。示意圖。(資料照)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有網友發文表示,近日因身體突然不適,便向公司請假,雖然請的是特休,但是上司卻要求出示證明,讓原PO感到相當傻眼,直言「我請的又不是病假而是特休」,文章引發正反討論。
近期有網友在爆怨公社發文,提到先前因身體突然不適,便用特休向公司告假,不料上司卻要求原PO附上證明,讓原PO頓時感到非常困惑,心想「特休竟然也要告知原因」?對此,原PO甚至還上網搜尋相關資料,並附上相關新聞圖片為證,希望網友可以替他解惑。
關於特休的使用,勞基法第三十八條就有明文規定,特休的決定權完全取決於員工,員工可以自己選擇要在哪個出勤日告假,不僅雇主不得拒絕,員工也無須告知原因。
貼文一出,引發網友熱議,「特休不用證明,愛休就休」、「特休正常不用證明但是台灣資方沒幾個正常遵守勞基法的」、「特休不用證明吧」、「特休還要問原因喔~~慘,我都寫家中有事」。
有網友則持不同意見,「我們公司的規定是:特休要在上個月排定,病假或事假才可臨時提出。我個人覺得這個規定很合理!」、「我們公司特休都要3天前說才有算數,病假沒有收據就是事假」、「去看醫生拿證明請病假。不去的話請事假。不能用特休,特休是提前準備的。」
原PO還附上相關條文,認為公司的做法違反勞基法,貼文發出後,許多網友卻抱持不同意見。(擷取自爆料公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