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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苑科大外籍生淪學工屬實 教育部核准董事會解聘校長

高雄市私立高苑科技大學。(資料照)

高雄市私立高苑科技大學。(資料照)

2022/08/10 12:04

〔記者楊綿傑/台北報導〕高苑科大日前遭立委范雲踢爆,新南向產學合作國際專班菲律賓學生淪為學工,後教育部將該校列為專案輔導學校,教育部昨天正式發函指出,相關缺失查證屬實,核准高苑科大董事會正式解聘校長趙必孝,後續將於6個月內遴選出新校長。

民進黨立委今年5月接獲高苑科技大學菲律賓籍學生陳情,稱高苑外籍生在工廠從事與學業無關工作,不僅超時工作,學校甚至還有要求謊報工時、偽造薪資單等情況。教育部當時就將高苑列為專案輔導學校,並禁止招收境外生,配與地方政府合作對廠商勞檢。

此外,在財務問題方面,高苑也因為捐資問題,董事長遭教育部裁罰50萬元,教育部並在上個月的私校諮詢會中,建議解散全體董事職務;同時董事會則指,若同意解聘校長,將依承諾捐資解決財務危機。

據了解,教育部在昨天發函,內文指趙必孝有違反新南向專班招生規定之重大缺失,及與停車場費維護費短收等問題,認為缺失屬實,同意董事會解除趙必孝校長一職,同時必須在6個月內遴選出新校長,並報教育部同意。

教育部今對此說明,高苑科大認趙校長涉有違反新南向專班招生規定,嚴重損及學生權益之重大缺失,及與停車場費維護費短收涉案人員簽定損害學校權益之和解書等情事等,故依該校校長選聘及解聘辦法第7條規定解聘趙校長,經今年4月28日第11屆第4次會議決議通過後報教育部,昨日核准後生效。

教育部指出,現任(第11屆)高苑科大董事會未依董事會議決議捐資,致所設高苑科技大學自今年6月1日起有積欠教師薪資事實,經徵詢私立學校諮詢會意見後,業向法院聲請解散全體董事職務。惟於法院裁定前,高苑科大董事會仍得依私立學校法及捐助章程等規定行使職權。

教育部提到,依私立學校法第42條規定,校長出缺時,應於6個月內另行遴選。於校長出缺期間,應依所設學校組織規程選任符合資格者代理,並報教育部。而昨日已去函高苑科大依相關規定辦理校長遴選,並將代理校長案報教育部。

教育部說,高苑科大多次表示校長辭任後將完成捐資,因此要求其於本月18日前依董事會議決議完成捐資1億元,並用於撥付教職員薪資,以維護教職員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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