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眷村彩繪業者潑漆聲稱所有權 中市府:取得彩繪所有權
2022/07/31 14:03
〔記者蘇金鳳/台中報導〕彩虹眷村昨晚爆發業者不滿市府不續約且時間過短就要業者恢復原狀,因此將屬於自己所有權的彩繪塗掉事件,對此,台中市府表示,依據民法第811 條規定,彩虹村的彩繪為動產,彩虹村的房舍為不動產,不動產所有人為市政府,故彩繪附合於房舍,市府取得彩繪所有權。
市府並強調,市府是依法取得彩繪的所有權,自不容他人隨意破壞,至於彩繪的著作權是歸屬於黃永阜先生還是他人,已在法院訴訟中,市府並未涉入。
此外,傳出業者曾透過市議員黃健豪安排與市府對談希望能續約,黃健豪表示,確有此事,接獲業者陳情,7月7日文化局與業者在他位於北屯服務處進行對談,業者表達希望能續約,但文化局並未答應。
文化局長陳佳君表示,並未對業者不理睬,曾在市議員服務處聽取業者聲音。
陳佳君並強調,市府已於7月25日正式發文給彩虹文創公司,公文明白寫著,依據認養契約第9條的規定,契約於7月31日到期,認養人依契約規定返還房舍,並保持彩繪牆面的現狀勿 進行異動及破壞,無論如何也不能破壞彩虹眷村的現狀,針對惡意破壞牆面,市政府已經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