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大選高雄檢警防「幽靈人口」戶口遷移3日內實地查察
高雄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劉俊良、橋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謝肇晶及市警局刑大隊偵查組組長陳世元等人,今天至高市選舉委員會,針對反賄選事項及如何防範虛報遷徙會商。(民政局提供)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高雄市第4屆市長、市議員暨里長及第3屆山地原住民區長、區民代表選舉將於年底舉行,高雄、橋頭地檢署龍頭與選委會會商,針對防堵投票「幽靈人口」,戶口遷移3日內將實地查察,最重可罰9千元,並可能違反選罷法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高雄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劉俊良、橋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謝肇晶及市警局刑大隊偵查組組長陳世元等人,今天至高市選舉委員會,針對反賄選事項及如何防範虛報遷徙會商。
年底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權,為7月26日(包括當日)以前遷入各該選舉區居住者,並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民政局特別製作「請勿虛報遷徙」圖卡、海報,透過社群媒體、臉書分享廣為宣導。
民政局長閻青智表示,高雄市各戶政事務所自5月起即加強戶籍查察,於辦理遷入時,凡有疑似虛報遷徙人口,先以口頭警示告知相關罰則,若民眾仍執意辦理,即派員於3日內實地查察,必要時會請警勤區員警協助查實。
一經戶政事務所查獲確有虛報遷徙情事,戶籍即刻撤銷回原遷出地,並科處3千元以上9千元以下罰鍰,虛報遷徙取得投票權,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更可能觸犯刑法第146條第2項規定,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尤其是選舉區範圍最小的「里長」選舉,選情競爭相對激烈,民政局呼籲,千萬不要為了一時的選舉而虛報遷徙觸法,房屋所有權人更不要因為人情請託,明知遷徙者無居住事實仍提供戶口名簿或房屋證明文件供虛設戶籍,除受罰鍰處分外,又要擔負刑責。
民政局特別製作「請勿虛報遷徙」圖卡、海報,透過社群媒體、臉書分享廣為宣導。 (記者蔡清華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