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禁台灣石斑》活魚運搬船申報不實累犯 重罰15萬移送檢調
涉案2艘活魚運搬船申報魚貨來源不實已是累犯。(漁業署提供)
〔記者楊媛婷/台北報導〕中國指稱台灣石斑驗出禁藥,6月13日起無預警暫停,相關事件牽涉的2艘活魚運搬船「海○」及「金○○26號」申報不實,已是累犯,漁業署今天(24日)表示,去年底這兩艘漁船就有同樣行為,依法對船主裁處法規中最重的15萬元罰金,相關行為也因違反刑法,已移送檢調偵辦。
中國去年底就曾指稱在台灣石斑驗出禁藥,當時就是由「海○」及「金○○26號」搬運,當時這2艘漁船就有登載不實情況,漁業署調查後,「海○」分別於去年10月20日、11月1日、11月8日搬運石斑且申報不實,依法對「海○」漁船對依次開罰共18萬元。「金○○26號」漁船則是於去年11月8日搬運石斑有申報不實,當時依次開罰6萬元。
中國海關於6月10日通報後,漁業署追查發現,這2艘漁船今年5月12日運送石斑到中國,再度申報不實,漁業署表示,這已嚴重損害台灣水產品內外銷形象,並影響廣大養殖漁民及相關周邊產業生計,因此加重處分罰鍰金額至最高新台幣15萬元。
不僅開罰,由於這2艘漁船申報不實,導致公務員登載不實並起產生公眾的損害,也違反「刑法」214條規定,漁業署也將全案事證移請檢調單位偵辦,最高將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