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上路 北港鎮代理鎮長第4度代換
縣府簡任祕書張庭魁二度代理北港鎮長。(圖由張庭魁提供)
〔記者黃淑莉/雲林報導〕「地方制度法」修正通過,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及村里長的代理人,不得為被代理者的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的血親及三親等內的姻親關係,雲林縣政府依新法昨天重新指派縣府簡任祕書張庭魁二度代理北港鎮長,這也是北港鎮長第4度代換。
前北港鎮長蕭永義任內涉買賣「正式清潔隊員」職缺,先後透白手套收受賄賂750萬元,經判刑10年2月定讞,已於上月發監執行。
該案2020年10月28日雲林地檢署偵辦蕭當天被收押,縣府派張庭魁代理;去年6月29日雲林地方法院一審判刑10年2月,蕭被停職,縣府派蕭的姊姊蕭美文代理;7月底監察院通過蕭的彈核案,並决懲戒法院,10月懲戒法院判決蕭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縣府10月14日重派蕭美文繼續代理鎮長。
立法院上月三讀修正「地方制度法」第57、第78條及第82條,縣府5月30日收到內政部公文,要求依新法辦理,因此重新指派張庭魁回鍋代理北港鎮長,並於昨天完成交接就職。
除了北港鎮長,褒忠鄉馬鳴村、口湖鄉頂湖村也由公所另指派人代理。
前北港鎮長蕭永義因涉貪判刑確定,縣府指派其親姊蕭美文代理鎮長,因「地方制度法」新法上路,縣府依規定撤換其代理鎮長一職。(圖擷取自北港鎮公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