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配偶等近親 不得代理地方首長
前新竹縣竹東鎮長羅吉祥。(取自臉書)
山地鄉長代理人 也應是原民
〔記者涂鉅旻/台北報導〕為避免地方首長代理出現爭議,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初審通過「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村里長代理人,不得為被代理者的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的血親,以及三親等以內的姻親關係;另,山地鄉鄉長若辭職、停職、去職或死亡,代理人也應具備山地原住民身分。
前新竹縣竹東鎮長羅吉祥於二○一八年違反「選罷法」交付賄賂罪,被法院判決三年十月定讞,並依法停職,但新竹縣政府卻派羅的妻子張順朋代理鎮長職務,張隨後於二○二○年贏得鎮長補選。另外,有七名竹東鎮的里長涉嫌收賄遭解職,但其中六名代理人卻為被解職者的家屬,引發各界質疑。
為避免地方首長代理爭議,立院內政委員會初審通過「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該草案第八十二條規定,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及村里長的代理人,不得為被代理者的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的血親,以及三親等以內的姻親關係。
另為保障原住民參政權,修正草案亦訂定,若山地鄉鄉長辭職、停職、去職或死亡,派任的代理人也應具備山地原住民的身分。
不過,由於朝野立委對於縣市升格、村里長待遇、地方議會及鄉鎮市民代表會全程直播等修法內容,尚待凝聚共識,因此將擇期再審。
另外,由於武漢肺炎本土疫情持續升溫,民眾若欲前往健身房等場所,須出示打滿三劑疫苗的「小黃卡」才得以進場,民進黨立委王美惠質詢時問,若今年十一月舉行地方選舉時疫情仍嚴重,民眾是否須帶「小黃卡」投票?內政部政務次長陳宗彥表示「應該不會」,因為選舉屬民眾權利,但也建議民眾可下載數位疫苗證明,會更加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