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制法三讀 內政部:有助於地方廉能治理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地方制度法」修正案。(資料照)
〔記者涂鉅旻/台北報導〕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地方制度法」修正案,新法規範,若直轄市長、縣市首長、鄉鎮市及村里長因案遭停職、解職時,上級政府不得派近親代理。內政部今日表示,相當感謝立法委員及朝野黨團的推動,讓這次修法順利通過,將有助於促進地方廉能治理,符合社會各界期待。
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地方制度法」第57條、第78條及第82條修正案,明定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及村(里)長因案停職或解職時,上級政府指派代理人員不得為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的血親、三親等內的姻親關係,解決實務上代理人資格爭議。
內政部也表示,這次修法也通過山地鄉鄉長以山地原住民為限,依法派員代理者也需要具有山地原住民身分,保障原住民族參政權益。此外,配合檢肅流氓條例廢止,刪除地方行政首長及村、里長因犯該條例被留置而停職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