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個人可進100劑快篩但「禁轉賣」食藥署:最高可罰100萬
因應武漢肺炎本土疫情,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天宣布開放民眾可自行購買並進口100劑「個人用快篩」,但禁止轉賣,否則可處3萬元到100萬元罰鍰。(指揮中心提供)
〔記者吳亮儀/台北報導〕因應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本土疫情,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天宣布開放民眾可自行購買並進口100劑「個人用快篩」,但禁止轉賣,否則可處3萬元到100萬元罰鍰。
食藥署長吳秀梅今天在疫情記者會上指出,民眾不得自行販售快篩試劑,呼籲國人進行「全民監督」,若發現有私下販售或網路販售,歡迎向食藥署檢舉。
吳秀梅說,輸入自用快篩不得轉賣,否則非醫療器材商販賣醫療器材,可以處3萬元到100萬元罰鍰。她也提醒,民眾自行輸入非衛福部核准的緊急使用(EUA)的產品,檢測結果不得作為配合防疫政策判斷依據,其產品安全及有效性需由民眾自行負責。
放寬管制時間到今年6月30日止,吳秀梅說,經評估個人使用100劑應該相當夠用了,因此彈性機制到6月30日,快接近時會再評估需要性,但到時候國內的快篩試劑應該是非常充裕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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