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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部修法限制遊覽車司機工時 報到至結束不得超過11小時

杜絕疲勞駕駛風險,交通部修法限遊覽車司機工作報到至結束不得超過11小時。(資料照,記者鄭瑋奇攝)

杜絕疲勞駕駛風險,交通部修法限遊覽車司機工作報到至結束不得超過11小時。(資料照,記者鄭瑋奇攝)

2022/03/22 18:44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近來因台灣國門未開,國內旅遊相當暢旺,但不少國內旅遊團,尤其是一日遊的部分,很常出現駕駛一早就出門,深夜才回家,卻沒有超時工作的情況。因此,交通部上週五已預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明定單日調派車輛時,單一駕駛人從報到起至行程結束,勤務最多不得逾11小時。交通部指出,法規預告期屆滿後,將彙整各方意見並進行內部行政作業,目標6月以前實施。

現行旅行業管理規則有規定旅遊業者,租賃車輛時不能讓遊覽車駕駛違反運管規則規定,但先前有人檢舉某個旅行社安排行程造成駕駛超時工作,結果觀光局卻去詢問公總,是否有依運管規則懲處駕駛,如果有才要依照旅行業管理規則開罰業者,這讓遊覽車公會非常不滿,進而要求交通部應修法,明訂承租人安排行程時,單一駕駛人從報到至行程結束不得超過11小時。

中華民國遊覽車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魯孝亞表示,現行運管規則只有規定車輛輪胎一天不得超過10小時(駕車時間),但很多行程是司機一早6點多就出門去指定地點接旅客,再從台北出發到新竹、台中,然後放旅行團下車逛景點、吃飯,晚上7點、8點才返回台北,等到司機把車停回停車場,清潔整理完畢後都已經11點,但這樣在現行運管規則規定中並無違法。勞基法方面也認定駕駛不受雇主掌控時是休息時間,但夏天在車內熱個半死、冬天又像冰庫,司機根本無法好好休息。

2017年蝶戀花武陵賞櫻團遊覽車事故,就是超時工作、疲勞駕駛所致,魯孝亞說,疲勞駕駛比酒駕可怕,以前中客團都有事先審核行程,避免司機超時駕車,但經過這麼多年後,在國旅行程中司機工時管理仍不完善,因此,遊覽車公會全聯會建議應該修法明定租車者11小時就要把所有行程走完,讓司機有充分休息、打掃時間;並可透過具備身分認證的刷卡機,搭配遊覽車GPS系統,清楚掌控司機工時,杜絕可能的超時工作及疲勞駕駛風險。若業者真的要安排超過11小時的行程,也可排定雙駕駛來避免司機超時工作。

交通部路政司科長林宇平表示,日前交通部已找觀光局、遊覽車公會、公路總局開會討論,認為明定承租時間對於旅遊品質是有正向助益,各界都有共識,所以著手做法規修正,未來通過後若有違規情況,可依公路法處9000元至9萬元罰鍰。

另外,受疫情影響國內幾乎沒有入境團體旅客,導致遊覽車客運業營業車輛供過於求,但有部分業者於車輛牌照繳銷後,利用法規有2年替補期間規定,佔住空車額度卻遲遲不進行替補作業,不利遊覽車產業發展,這次修法也將替補時間縮短為1年,以逐步促進市場供需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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