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起4種情況可免戴口罩 指揮中心︰唱歌仍要戴
室內外從事運動時自3月1日起免戴口罩,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
〔記者林惠琴/台北報導〕衛福部今日上午在行政院會報告3月1日起,有3種情境可免戴口罩,但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下午公布時,再新增1項,共計有4種情況免戴口罩,是回到1月8日以前的情況。不過,唱歌仍要戴口罩。
衛福部今日上午在行政院報告指出,3月1日至3月31日放寬防疫措施,包含一、在室內外從事運動,二、在室內外拍攝照片,三、自行開車、車內均為同住家人或無同車者時,共計3種例外情形可免戴口罩。
不過,羅一鈞下午宣布時指出,免戴口罩包含於室內外從事運動時;於室內外拍攝個人/團體照時;自行開車,車內均為同住家人,或無同車者時;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
其他現行規定免戴口罩繼續維持,包含農林漁牧工作者於空曠處(如:田間、魚塭、山林)工作;於山林(含森林遊樂區)、海濱活動;於溫/冷泉、烤箱、水療設施、三溫暖、蒸氣室、水域活動等易使口罩潮濕之場合。另外,外出時有飲食需求,得免戴口罩。
此外,於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或活動,例如藝文表演/劇組/電視主播等演出人員正式拍攝演出時、運動競賽之參賽選手及裁判於比賽期間等,符合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之相關防疫措施,得暫時脫下口罩。
其餘放寬規定包含賣場、超市、市場,依營業場所/公共場域防疫措施,不另要求人流管制,開放試吃。
高鐵、台鐵、公路客運、船舶(固定餐飲區除外)、國內航班,於運具內(車廂、船舶、航空器)開放飲食。
餐飲場所仍要嚴格落實實聯制、量體溫、提供洗手設備及消毒用品;宴席開放逐桌敬酒敬茶。違反上述實聯制等措施者依法裁處並限期改善,未完成改善者,不得提供內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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