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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港可否釣魚? 海巡署、雲縣府不同調

雲林縣府在境內6處第二類漁港設立「禁止採捕或養殖水產動物」告示牌。(記者黃淑莉攝)

雲林縣府在境內6處第二類漁港設立「禁止採捕或養殖水產動物」告示牌。(記者黃淑莉攝)

2021/12/07 13:19

〔記者黃淑莉/雲林報導〕有民眾到雲林萡子寮漁港釣魚,卻遭到海巡人員驅離,違者依「漁港法」可罰3至15萬元,漁港到底可不可以釣魚引起外界關注,海巡署中區署回應,雲林縣府在港區設有「禁止採捕或養殖水產動物」告示牌,釣魚也是採捕,海巡人員是依法勸離;但縣府則說,只要不在航道影響漁船進出不算採捕,可以釣魚。

疫情趨緩,許多民眾到漁港垂釣消遣,雲林縣境內台子、五條港、萡子寮、台西、三條崙及金湖等6處2類漁港,每到假日吸引許多釣客前往釣魚;但有民眾向漁業署、雲林縣府投訴遭海巡人員以漁港不能釣魚為由「驅離」,擔心被罰錢,只好悻悻然離開。

對此,海巡署中部分署指出,依「漁港法」第18條第2項第4款規範,漁港區域內禁止採捕或養殖水產動物;雲縣府在6處第2類漁港也都設立禁止採捕的告示牌,海巡人員依法執行勸離釣客。

海巡署強調,對於釣客都採柔性勸離,至今並未開罰。

雲林縣府農業處指出,以縣府並沒有公告漁港禁止釣魚,只要不影響航道進出不會認定是有採捕行為,海巡人員則認為垂釣是屬採捕,雙方在認知有落差,會再與海巡單位溝通。

農業處強調,雲林縣境內漁港歡迎民眾來釣魚,但要注意自身安全,不要影響航道進出,並請不要亂丟垃圾。

有釣客說,台中、台南都有公告漁港開放釣魚區域,建議雲林縣府也能公告,讓釣客有規範可遵循。

雲林縣境內台西等6處第二類漁港每到假日吸引許多民眾前往釣魚,卻發生海巡與縣府對釣魚行為認知不同情況。(記者黃淑莉攝)

雲林縣境內台西等6處第二類漁港每到假日吸引許多民眾前往釣魚,卻發生海巡與縣府對釣魚行為認知不同情況。(記者黃淑莉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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