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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寧大學資金未到位 教育部先罰前董事長10萬元

私立康寧大學舊董事會的捐資未到位等情事,教育部先開罰董事長10萬元。圖為康寧南部校區。(資料照)

私立康寧大學舊董事會的捐資未到位等情事,教育部先開罰董事長10萬元。圖為康寧南部校區。(資料照)

2021/12/03 20:16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針對康寧大學舊董事會未捐足1.5億元,教育部今晚表示,董事長童中儀雖辭去董事長職務,僅擔任董事,但因他在董事長任內怠於行使職權,使學校110學年度收支短絀、可用現金未達教育部專輔學校改善標準,加上南部校區持續虧損等情事,已違反私立學校法第77條第2款規定,教育部依規定處罰童中儀新台幣10萬元罰鍰。

教育部說明,於110年8月25日及10月8日2次行文董事會,限期學校董事會法人籌措足額經費挹注學校,另康寧大學遭法院強制執行等事宜,均是在童中儀擔任董事長任內,其怠於行使職權,已嚴重影響學校財務運作,使學校110學年度收支短絀、可用現金未達標準。

對於康寧大學舊董事會擬轉讓台南校區,教育部說明,依私校法第49條規定,學校法人就不動產之處分,以不妨礙學校發展、校務進行,或與教學無直接關係或經核定廢置之校地、建築物為限,並應經董事會決議,並報經學校主管機關核轉法人主管機關核准後辦理。

教育部表示,康寧大學董事會於110年11月11日行文台糖公司,擬將台南校區土地及建物轉讓予第3人,並副知教育部,教育部將要求學校依私校法規定辦理,不得影響師生權益。

此外,有關於董事長改選案,教育部表示,因為童中儀前董事長所作的籌措經費承諾,雖經教育部兩次限期該法人籌措足額經費挹注學校,但董事會來文並未敘明如何處理;另擬接任董事長之吳慶堂董事,雖簽署捐資承諾書,但並未註明經費挹注日期且過程反覆,仍無法具體解決該校財務問題,教育部已要求該董事會補充說明,待其回復之後再作准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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